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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债公司:债权申报后债权还需要做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次数:81
债权申报后债权还需要做什么

一、债权申报后债权还需要做什么

在申报人将债权申报

资料递交至管理人之后,他应当积极参与到首次债权人大会当中来,并有权利在债权人大会对债权进行核实之前,垂询管理人为其所提交的债权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从而确保申报的债权能够获得充分的认可与认定。经过债权人大会就债权进行核实和确认之后,申报人应该及时向管理人索取已由债权人大会正式批准的债权登记表。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二、债权申报到破产中间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程序的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应该是相关企业向当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一旦法院收到并确定了企业的破产申请,那么便会给债权人设定一个债权申报期限。在此期间内,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向破产管理部门进行债权申报。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申报期限,最短的申报期至少为三十天,而最长期限则不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尚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申请被受理的那一刻,即被视为已经到期。同时,附带利息的债权亦应在破产申请被受理日起暂停计算利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在申请者提交了债权申报资料之后,他有必要积极地参与到首届债权人大会中来。在这个过程之中,他拥有权利在对有效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之前去询问清算人员是否有任何需要添加的材料,以确保所有的债权都能得到全面且公正的评估和审核。当证据确认无误之后,申请人必须迅速地告知清算人员并向其请求提供已经获得债权人大会批准的债权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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