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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讨债公司:借条担保人时效多长

发布时间:2025-03-11      点击次数:51
借条担保人时效多长

一、借条担保人

时效多长

一般担保中,保证期间未结束时债权人起诉或仲裁申请,自保证人拒担责日起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也自此日起算。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是否担责,期间不中止等。保证期间可协商约定,约定早于或同时于主债务履行期视为未约定,未约定或不明确则主债务履行期后6个月为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宽限期结束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时效多长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债务人可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三、借条超过时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借条超过时效后,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会受到影响。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实体债权依然存在。

对于担保人而言,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责任随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那么担保人无需再承担责任。若未作此约定,担保人应在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该期限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一般

为三年。

所以,借条超过时效后,不能简单地确定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需根据具体的担保合同来判断。如果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讨债公司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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