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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讨债公司: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7-14      点击次数:2
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有哪些

一、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有哪些

债权保全里的撤销权,那指的就是债权人所拥有的一种权利。要是债务人做出了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去请求法院把这些损害债权的行为给撤销掉。

这撤销权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

其一,它的目的特别明确,就是要让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起来,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债权。

其二,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为界限的。

其三,得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得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一般来说,可撤销的行为有好多,像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地转让财产,以那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等,这些行为都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还有,撤销权是有除斥期间的,这个期间是1年,得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而且,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撤销权就消失,就没法再去撤销。

二、债权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债权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民

法典》相关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一般情况下的短期除斥期间,旨在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同时,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五年是最长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规定。

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比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形时,应密切关注上述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三、债权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啥

债权保全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不存在,自然无法行使该权利。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比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等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再者,债务人的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若在债权成立前债务人的行为,一般不影响债权人债权,不存在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最后,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如身份行为等,不能成为撤销权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在探讨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有哪些时,我们要知道,撤销权的行使不仅关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还有许多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债权人可能就无法再行使该权利,这直接影响到债权的保全效果。另外,撤销权行使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容忽视,如财产的返还、相对人的损失赔偿等问题。要是你对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行使后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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